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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考2019一建考試之施工合同管理重要考點推送(一)


  【摘要】2019一級建造師考試,你是否開始備考了呢?閩州教育網(wǎng)小編提醒,一建考試的知識點有很多,如果你想要順利拿下一建考試的話,請認真記憶考點。所以說,下面分享的備考2019一建考試之施工合同管理重要考點,請認真看看。

  備考2019一建考試之施工合同管理重要考點推送

  一、進度管理

  1.進度計劃

  (3)經(jīng)監(jiān)理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,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(jù)。

  2.進度計劃修訂

  (3)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延遲,承包人均應按監(jiān)理人的指示,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。

  3.開工

  (1)監(jiān)理人應在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(fā)出開工通知。監(jiān)理人在發(fā)出開工通知前應獲得發(fā)包人同意。工期自監(jiān)理人發(fā)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。

  (2)開工報審表應詳細說明按合同進度計劃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、臨時設施、材料設備、施工人員等施工組織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工程的進度安排。

  (4)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按進度計劃要求及時進場組織施工,監(jiān)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提交一份說明其進場延誤的書面報告,報送監(jiān)理人。書面報告應說明不能及時進場的原因和補救措施,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。

  4.完工

  合同工程實際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證書中明確。

  1)發(fā)包人的工期延誤

  發(fā)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,承包人有權要求發(fā)包人延長工期和(或)增加費用,并支付合理利潤。

  (1)增加合同工作內容;

  (2)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要求或其他特性;

  (3)發(fā)包人延遲提供材料、工程設備或變更交貨地點的;

  (4)因發(fā)包人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;

  (5)提供圖紙延誤;

  (6)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預付款、進度款;

  (7)發(fā)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。

  5.暫停施工

  1)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

  因下列暫停施工增加的費用和(或)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:

  (1)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;

  (2)由于承包人原因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暫停施工;

  (3)承包人擅自暫停施工;

  (4)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;

  (5)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承包人承擔的其他暫停施工。

  由于發(fā)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誤的,承包人有權要求發(fā)包人延長工期和(或)增加費用,并支付合理利潤。

 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,均為發(fā)包人的責任:

  (1)由于發(fā)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;

  (2)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會因素引起的暫停施工;

  (3)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由于發(fā)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。

  3)監(jiān)理人暫停施工指示

  (2)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,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并提供安全保章。

  4)暫停施工后的復工

  (2)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的,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;因發(fā)包人原因無法按時復工的,承包人有權要求發(fā)包人延長工期和(或)增加費用,并支付合理利潤。

  5)暫停施工持續(xù)56天以上

  (2)承包人原因

  由于承包人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,如承包人在收到監(jiān)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認真采取有效的復工措施,造成工期延誤,可視為承包人違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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