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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一建高頻考點及真題:《工程法規(guī)》之建設工程債權制度


  【摘要】如何備考2019一建考試?記憶考點是最為主要的方法,因此,各位一建備考生們,要認真記憶閩州教育網小編為大家推送的2019一建高頻考點及真題——《工程法規(guī)》之建設工程債權制度的內容。

  2019一建高頻考點及真題:《工程法規(guī)》之建設工程債權制度

  1.債的概念

  ■概念

  ·債權是因合同、侵權行為、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(guī)定,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

  ■債權與物權的區(qū)別-債權是相對權,而物權是絕對權

  ·債權主體的相對性: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張權利、履行義務

  ·債權內容的相對性

  ·債權責任的相對性

  [2015年真題]關于債權相對性的說法,正確的有( )。

  A.債權客體的相對性

  B.債權期限的相對性

  C.債權主體的相對性

  D.債權內容的相對性

  E.債權責任的相對性

  “正確答案”CDE

  “答案解析”本題考查的是債的基本法律關系。債權相對性理論的內涵,可以歸為以下三個方面:(1)債權主體的相對性;(2)債權內容的相對性;(3)債權責任的相對性。

  2.建設工程債發(fā)生的根據(四種)


  2.1合同之債

  ■當事人之間因產生了合同法律關系,也就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,便設立了債的關系

  ■合同之債,是債發(fā)生最主要、最普遍的依據

  ■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即是典型案例

  2.2侵權之債

  ■侵權是指公民法人沒有法律依據而侵害他們的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

  ■侵權行為一經發(fā)生,即在侵權行為人和被侵權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

  [重點難點]建設領域侵權之債歸結總結(四類)

  2.3無因管理(無義務+主動作好事+有人受益)

  [概念]無因管理,是指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沒有法律上的特定義務,也沒有受到他人委托,自覺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。無因管理在管理人員或服務人員與受益人之間形成了債的關系。

  [概念要點]

  1.沒有法律上特定的義務,也沒有受他人委托

  2.自覺地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,使對方受益

  注意:無因管理和無權代理沒有關系,不需要追認授權。

  2.4不當得利(不應當得到+利已+損人)

  ■指沒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據,有損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為

  ■得利者應當將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人

  3.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

建設工程債的常見種類

  [2016年真題]關于工程建設中債的說法,正確的有( )。

  A.建立單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工程暫停施工構成侵權之債

  B.投標人給招標人巨額賄賂騙取中標成不當得利之債

  C.勞務人員按照規(guī)定維修施工工具構成無因管理之債

  D.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墜落的磚塊造成他人損害構成侵權之債

  E.施工企業(yè)向設備商租賃起重機械構成合同之債

  “正確答案”DE

  “答案解析”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債的發(fā)生依據。選項A屬于施工過程中的正常管理行為;選項B屬于違法行為,選項C表述“按照規(guī)定”,不構成無因管理之債。選項D、E表述正確,D為侵權之債,E為合同之債。

  [2016年真題]下列債中,屬于當事人之間按照約定生產的債是( )。

  A.侵權之債

  B.不當得利之債

  C.無因管理之債

  D.合同之債

  “正確答案”D

  “答案解析”本題考查的是建設工程債的發(fā)生根據。在當事人之間因產生了合同法律關系,也就是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,便設立了債的關系。這里合同之債最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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