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要】備考2019二級建造師可是需要多花點心思的,否則拿下二建證書的可能性是相當?shù)偷。下面閩州教育網小編將和大家分享法律法規(guī)之合同這部分的考點,這可是重要的二建知識點,請將它深深記在腦海里面,這樣才能幫助你順利通過考試喲。
2019二建知識點備考:法律法規(guī)之合同
合同的履行
當事人不得以主體姓名、名稱、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、承辦人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
合同變更
應雙方協(xié)商一致且遵循法定程序
變更內容約定不明視為合同未變更
合同權利的轉讓
不得轉讓的權利:根據(jù)合同性質不得轉讓(如人身性質);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;法律規(guī)定不得轉讓(建設工程承包合同、監(jiān)理合同)
應通知債務人,未經通知,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(fā)生效力
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(如擔保權利)隨之轉移,但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(人身損害賠,如軍人退役補貼、殘疾人補貼)
合同義務的轉讓
需征得債權人同意,未經債權人同意,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(fā)生效力
合同中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(如采購合同更換當事人)
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,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
可變更、可撤銷
撤銷權消滅情形:
撤銷權一年內沒行使的
知道事由后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
撤銷的法律后果:自始無效(簽合同時)
內容、形式不合法:無效
主體不合格:待定
意思表示不真實:可變更、可撤銷
1.根據(jù)《合同法》,下列合同轉讓合法生效的是( )。
A.某教授與施工企業(yè)約定培訓一次,但因培訓當天臨時有急事,便讓自己的博士生代為授課
B.甲因急用錢便將對乙享有的一萬元債權轉讓給了第三人,便打電話通知了乙
C.建設單位到期不能支付工程款,書面通知施工企業(yè)其已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,請施工企業(yè)向第三人主張債權
D.監(jiān)理單位將監(jiān)理合同概括轉讓給其他具有相應監(jiān)理資質的監(jiān)理單位
『正確答案』B
『答案解析』本題考查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。《合同法》規(guī)定,債權人轉讓權利的,應當通知債務人。合同義務的轉讓,需征得債權人同意。不得轉讓的權利包括根據(jù)合同性質不得轉讓(如人身性質);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;法律規(guī)定不得轉讓(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、監(jiān)理合同)。
2.2016年9月15日,甲材料供應商與丙材料供應商訂立書面合同,轉讓甲對乙施工企業(yè)的30萬元債權。同年9月25日,乙接到甲關于轉讓債權的通知。關于該債權轉讓的說法,正確的是( )。
A.甲與丙之間的債權轉讓合同9月25日生效
B.丙于9月15日可以向乙主張30萬元債權
C.甲與丙之間的債權轉讓行為于9月25日對乙生效
D.乙拒絕清償30萬元債務的,丙可以要求甲和乙承擔連帶責任
『正確答案』C
『答案解析』本題考查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!逗贤ā芬(guī)定,債權人轉讓權利的,應當通知債務人。但債權人債權的轉讓無需得到債務人的同意。當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的通知后,權利轉讓即行生效。選項A,應該是9月15日生效;所以選項C正確。
3.根據(jù)《合同法》,施工合同可撤銷的情形有( )。
A.在訂立施工合同時顯失公平
B.施工單位以欺詐手段訂立,且損害了國家利益
C.違反了《建筑法》的強制性規(guī)定
D.訂立合同時,建設單位存在重大誤解
E.損害社會公共利益
『正確答案』AD
『答案解析』本題考查的是可撤銷合同。重大誤解、顯失公平、欺詐、脅迫和趁人之危簽訂的合同都屬于可撤銷的合同,B、C和E選項都屬于無效合同。
合同的終止
施工合同的解除
發(fā)包人解除合同: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;約定期限內未完工,催告合理期限仍未完工;工程質量不合格,且拒絕修復;非法轉包、違法分包
承包人解除合同: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;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、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;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(xié)助義務(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)
解除法律后果:
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,應按約定支付承包人工程價款
修復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,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
修復后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的,不支付承包人工程價款
1.下列情形中,發(fā)包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有( )。
A.承包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
B.承包人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,并拒絕修復的
C.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的
D.承包人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的
E.承包人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違法分包的
『正確答案』ABDE
『答案解析』本題考查的是施工合同的解除。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發(fā)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,應予以支持:
(1)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;
(2)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,且在發(fā)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;
(3)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,并拒絕修復的;
(4)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、違法分包的。
2.關于施工合同解除的說法,正確的是( )。
A.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承包人沒有完工,發(fā)包人可以解除
B.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轉包,發(fā)包人可以解除
C.發(fā)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,承包人可以解除
D.承包人已經完工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,發(fā)包人可以解除
『正確答案』B
『答案解析』本題考查的是合同的解除。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發(fā)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,應予以支持:
(1)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;
(2)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,且在發(fā)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;
(3)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,并拒絕修復的;
(4)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、違法分包的。
發(fā)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,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,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,應予以支持:
1)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;
2)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、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;
3)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(xié)助義務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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